2009年2月17日星期二

将建筑幕墙纳入“产品许可管理”错在哪?

编者按:近两年来,关于对建筑幕墙管理权究竟归属于哪一个部门的争论频频见诸《建筑时报》,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简称“全许办”)”将建筑幕墙按“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办法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在《建筑时报》发表的这篇文章中,作者提出自己的观点。我们认为这些看法值得业内和有关行业主管关注。

其一:把建筑幕墙的行业本质属性搞错了 由国家统计局1984年编制,1999年修订,2002年发布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于2002年10月正式实施。《行业分类》将现阶段行业划分为从英文A至T共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5个小类。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及“其他建筑业”,都归属于有别于其他行业而独立存在的“E建筑业”这个门类。而建筑幕墙则属于建筑装饰的分部工程。它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是它对于建筑物、构筑物的绝对依附性。属于围护性结构墙体或外墙饰面。离开建筑物及其特殊架构,它也就不成其为“建筑幕墙”了。它虽然也有加工、制作,但它不能“批发、零售”,它只是房屋建造中的一个施工工序罢了。它不属于“工业产品”。“工业产品”属于《行业分类》中的“C制造业”。它的产品是用于销售的。即使在生产“工业产品”的“C制造业”这个大门类中,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中,对“制造业”的行业定义里都注意到了和“建筑业”的特征区别。《行业分类注释》的“C制造业”章节开宗明义就有这样一段定语:“本门类包括13-43大类。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视为建筑活动。”

对照这段摘引,确定无疑的反证了建筑幕墙既不是物质的组成和化学性质都不改变的“物理变化”,也不是物质的组成和化学性质都改变的“化学变化”;它只是建筑材料(金属型材、各类板材等)几何形状的改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工艺规范、以特殊的链(粘)接方法组装成的“建筑预制品”安装在建筑物上成为“建筑物的装置”。

其二:直接违反了《产品质量法》 2000年7月8日全国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同时又指出:“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笔者注:指产品用于销售的),适用本法规定”。建筑幕墙构建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环节;而加工、制作幕墙所用的金属型材、各类板材以及硅酮胶、连接件等产品及其生产厂家,当然应办理“生产许可证”,这是常识问题。 其三:违反国务院440号令 2005年7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发了国务院第440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列举了乳制品、肉制品、电热毯、压力锅甚至包括“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这样的小件物什在内共六大类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没有涉及“建筑幕墙”。
可是,“全许办”2006年6月16日公布的《建筑幕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总则”中竟公然说它依据“国务院令第440号”,不知它“据从何来”? 尤其荒唐的是,这个《实施细则》一方面基本上表述正确、将建筑幕墙定义为:“由支承结构与板面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另一方面却又在《实施细则》的“总则”中说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建筑幕墙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2009年2月16日星期一

幕墙节能:认真按节能要求设计就能做到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建筑能否使用玻璃幕墙没有限制;但要求要根据建筑所处的气候区和窗墙比选择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使幕墙的传热系数和玻璃的遮阳系数符合该标准。
2005年建设部对北京市80年代建成的长城饭店、京广中心等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热工性能进行检查,检查后认为达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这说明只要按节能要求设计,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的热工性能是完全可以达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
因此,《建设幕墙抗震性能振动台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的主编审查张芹认为,玻璃幕墙要根据建筑所处的气候区和窗墙比选择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使幕墙的传热系数和玻璃的遮阳系数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这些不难做到。
透明幕墙对建筑耗能高低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透明幕墙的热工性能影响到冬季采暖,夏季空调室内外温差传热;另一方面,就是幕墙的透明材料(如玻璃)受太阳辐射影响而造成建筑室内的得热。冬季,通过透明幕墙进人室内的太阳辐射热有利于建筑的节能,因此减少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抑制室温传热是降低透明幕墙热损耗的主要途径之一;夏季通过透明幕墙进人室内的太阳辐射热成为空调降温的主要负荷,因此,减少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以及减少透明幕墙的温度传热都是降低空调能耗的途径。
对于现在“叫停玻璃幕墙”这样的呼声,龙文志认为这种说法是笼统的,应该叫停能耗高的玻璃幕墙,积极开发新型节能玻璃幕墙。这也不是简单的将一些技术累加或附加就能够实现的,而应立足现有工作基础,结合中国实际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新型节能玻璃幕墙。当建筑师追求通透、大面积使用透明玻璃幕墙时,要根据建筑所处的气候区和窗墙比选择玻璃,改进幕墙的传热系数和玻璃遮阳系数、和其他节能措施并举,使建筑的整体节能达到标准的要求。

运用科技:寻找建筑外观美与节能的“平衡点”
龙文志认为,“节能型”建筑和幕墙不能片面地理解为“低标准”和“简易房”。建筑节能作为一种开发理念和政策取向,不是也不应该是以牺牲必要舒适度和降低综合性能为代价来换取能源的节约,而是保障人民基本居住权益,并满足不同消费群体对建筑的多元化需求条件下,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

2009年2月15日星期日

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拟订的《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管理,满足建筑节能、建筑光学性能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立面装修工程使用玻璃幕墙的设计和建设。

  二、立面设置玻璃幕墙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及杭州地区实施细则、《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及其他国家、省、市有关玻璃幕墙设置规定的节能、光学性能要求。

  三、采用玻璃幕墙作外墙面,应控制玻璃幕墙的面积或采用其他材料对建筑立面加以分隔,禁止使用镜面玻璃。

  四、玻璃幕墙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限制设置的建筑:
  1. 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
  2. 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
  3. 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以上限制设置的建筑,结合建筑方案经专家论证可以设置玻璃幕墙的,其单个立面透明玻璃占墙面比不得大于06,且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

  (二)禁止设置的建筑:
  1. 历史街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建筑;
  2. 居住小区内的建筑;
  3. 住宅建筑周边100米范围内朝向住宅的建筑立面;
  4. 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建筑。

  (三)因情况特殊,确需设置的,经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论证后报市政府确定。

  五、设计单位在对玻璃幕墙建筑设计时应按照本规定及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并提供相关参数。在专家评审玻璃幕墙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将玻璃幕墙的设置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方案比选、方案论证;市建委、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在对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对玻璃幕墙的设置进行审查,并在相关批文中明确玻璃幕墙设置的比例、反射系数等要求。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及相关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玻璃幕墙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结论。对不符合要求的,图审结论应定为不合格,设计单位应按照本规定重新进行施工图设计。

  七、设计单位、图审单位不按照本规定及相关规范设计和审查,弄虚作假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本规定及相关规范设置玻璃幕墙的,应责令其拆除不符合规定的部分并进行整改。

  八、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2月12日星期四

建筑幕墙工程在大地震中表现优良的原因

  建筑幕墙通常由面板(玻璃、铝板、石板、陶瓷板等)和幕墙的支承结构(铝横梁立柱、钢结构、玻璃肋等等)组成。这个外墙系统支承在主体结构上,通常包封主体结构。采用各种幕墙作为外围护结构的建筑物,一般都是主体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在幕墙结构设计中,幕墙的支承结构(龙骨)和主体框架结构之间,通常采用角铁等钢性连接;而支承结构和幕墙面板板块之间,通常采用硅酮结构胶等柔性连接。由于面板之间有较宽的伸缩缝,面板与横梁立柱的连接有活动能力,所以幕墙在平面内,可以承受1/100的大变形。幕墙支承结构如果采用螺栓、摇臂、弹簧机构与主体结构连接,则可以在两者之间产生更大的相对位移,甚至当主体结构侧移达到1/60时,幕墙也不会破坏。而砌体(如空心砖、实心砖等)填充墙在1/1000位移时开裂,1/300位移时破坏,即使在小地震下也会产生破损,中震下会严重破坏。其原因是填充墙在自身平面内变形能力很差,又被填充在主体结构内,不能有相对的位移,被强迫一起振动,最终导致破坏。常规玻璃窗大体上也差不多

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

三鑫新中标幕墙工程:新华联国际商业大厦

  建设单位: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北京中和建城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新华联国际项目幕墙工程,位于北京市海淀翠微路5号,东临普惠寺西路,南临物美南街,西临翠微路,北临玉渊潭南路,是一栋商业及办公综合楼。本建筑包括裙楼四层和塔楼23层,总建筑面积约147280平方米(含地下室),幕墙面积约为4万平方米。


采用单元式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点式玻璃幕墙,此外还有雨蓬、采光顶等。本工程整体建筑线条明快,层次感强,多种形式的幕墙形式组合极为巧妙,竖向宽装饰条与窄装饰条的组合错落有致,铝板的竖向装饰线条造型新颖,富有美感。

2009年2月10日星期二

高层建筑玻璃需立法防止光污染

  夏季的武汉,烈日十分耀眼,但凡是晴天,必须往返于长江大桥的公交608路司机周军都会十分难受,特别在下午三四点钟的时候,沿江高层建筑和往来车辆所反射的白光对他的驾驶造成了不良影响。如果遇上堵车,更会引起头昏心烦的症状。上述现象就是我们常说的光污染问题。

近日,记者在多处走访后发现,光污染已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武汉市内。高耸的玻璃幕墙建筑,成片的金属漆面太阳能热水器,街道上车辆的反光……越来越多的光污染已悄悄的来到人们身边。取水楼、江汉路、中山大道、沿江大道等地段不少酒店、大厦都采用了玻璃幕墙或装饰,尤其是一些高层建筑楼整面幕墙都采用玻璃材质,在阳光的照耀下,反射出一大片白茫茫的强光,特别刺眼。车辆密集的路面上随处可见附近玻璃幕墙建筑所反射的斑驳光块,如此强烈的反射光线照得人已很难睁眼,也给过往司机的行车安全带来隐患。光污染问题在江城的夏季里尤为突出。

市环境监测中心的一位工程师告诉记者:“大型玻璃幕墙镜面反射系数为82%至92%,比毛面砖石等外装饰建筑物的反光系数大10倍。过量的反射光会使人头昏眼花、烦躁、失眠、食欲不振,强光经反射进入高速行驶的汽车内,会造成司机视力错觉,可能诱发交通事故。” 因此,尽快制定统一规范的关于建筑装修光污染的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幕墙玻璃装饰建筑的区域、同一区域使用玻璃幕墙建筑的比例等,或许可以解决目前光污染“无法可依”的难点,防止光污染进一步扩散。

2009年2月9日星期一

南京是时候给玻璃幕墙下禁令了

  “在南京尚未听到有玻璃幕墙的使用规定出台,玻璃幕墙大楼盖得也越来越多,光污染难道真的就没人考虑到吗?”记者了解到,其实对于玻璃幕墙的使用,南京也有规定。根据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文件,南京市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对建筑门窗和幕墙工程进行现场检测,然而细看规定,玻璃幕墙的使用的监督检测标准仅考虑到质量,环保、节能标准和要求并未被提及,更不要说明令禁止了。

  胡正荣认为,玻璃幕墙造成的光污染是“城市病”的一种,强烈的反射光进入附近居民楼,会增加楼内的室内温度,增加降温成本。同时,反射光还会给路人和驾车行驶的司机造成困扰。  胡正荣说,夏天这种“玻璃盒子”建筑每3平方米的采光面积产生热量需要用一匹的空调来抵消,而普通建筑20平方米的建筑产生热量才需要用一匹的空调来降温。从这个角度来看,玻璃幕墙占有的建筑材料多且贵,并会造成温室效应,增加降温的能耗,无疑是不环保的。

  “玻璃幕墙的建设与节能减排的大方向相悖,到了该控制的时候了。”胡正荣呼吁说。  “光侵入”维权索赔有法依  玻璃幕墙大楼的反光搅得邻居不胜其烦,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汪旭东律师认为,对“光侵入”这种侵权形式,我国的现行立法虽无明文规定,但只要光污染对他人正常生活产生的加害事实证据确凿,维权便不难,可以要求赔偿。

  汪旭东说,《物权法》出台后,这一矛盾的解决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其对光污染已作了明确的规定,类似的纠纷可适用这一法律。

  不过汪旭东表示,这类维权要考虑一个问题,即玻璃幕墙大楼建在先还是建在后,如果是建在先,维权相对会困难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