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9日星期一

南京是时候给玻璃幕墙下禁令了

  “在南京尚未听到有玻璃幕墙的使用规定出台,玻璃幕墙大楼盖得也越来越多,光污染难道真的就没人考虑到吗?”记者了解到,其实对于玻璃幕墙的使用,南京也有规定。根据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文件,南京市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对建筑门窗和幕墙工程进行现场检测,然而细看规定,玻璃幕墙的使用的监督检测标准仅考虑到质量,环保、节能标准和要求并未被提及,更不要说明令禁止了。

  胡正荣认为,玻璃幕墙造成的光污染是“城市病”的一种,强烈的反射光进入附近居民楼,会增加楼内的室内温度,增加降温成本。同时,反射光还会给路人和驾车行驶的司机造成困扰。  胡正荣说,夏天这种“玻璃盒子”建筑每3平方米的采光面积产生热量需要用一匹的空调来抵消,而普通建筑20平方米的建筑产生热量才需要用一匹的空调来降温。从这个角度来看,玻璃幕墙占有的建筑材料多且贵,并会造成温室效应,增加降温的能耗,无疑是不环保的。

  “玻璃幕墙的建设与节能减排的大方向相悖,到了该控制的时候了。”胡正荣呼吁说。  “光侵入”维权索赔有法依  玻璃幕墙大楼的反光搅得邻居不胜其烦,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汪旭东律师认为,对“光侵入”这种侵权形式,我国的现行立法虽无明文规定,但只要光污染对他人正常生活产生的加害事实证据确凿,维权便不难,可以要求赔偿。

  汪旭东说,《物权法》出台后,这一矛盾的解决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其对光污染已作了明确的规定,类似的纠纷可适用这一法律。

  不过汪旭东表示,这类维权要考虑一个问题,即玻璃幕墙大楼建在先还是建在后,如果是建在先,维权相对会困难一些。